1、公司员工的旅游费用可以列入应付福利费吗
如果公司员工的旅游是作为一种福利,那么旅游费用可以列入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
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2、职工外出游玩费用怎么入账?
账务上: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上: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 〕 11 号)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应将旅游费的总额平摊到个人,计入当月工资,按 “ 工资薪金 ”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 “ 劳务所得 ” (即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管企业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做,员工旅游费都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且税前不能抵扣。
(2)公司去旅游费用能报销扩展资料职工外出游玩费用不可税前抵扣:
“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旅游费用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所以,旅游的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2008年以前的账务处理,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因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变化在于税务管理重点从“计算扣除”转为了“发生”,2008年以前税务机关不监控支出用途,费用发生不发生都可以计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额。而新所得税法则要求加强用途管理,强调在指定范围内“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3、公司全体员工出去旅游,费用如何入账,做在什么科目里。
提福利
现在的福利当期发生 当期提。
4、旅行费用如何报销
请将旅行的全部发票搜集好,到总部后再财务科领取一张报销单,按报销项目逐个填写发票金额,以及旅差补贴,将发票粘贴在保险单背面,再交财务科审核、签示已经审核,再拿到总部负责人签字,就可以报销旅差费了。
5、公司旅游费用入什么科目
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
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5)公司去旅游费用能报销扩展资料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6、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你好,请问公司组织的旅游费可以计入差旅费?
旅游费不可以计入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而公司组织的旅游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因为办理公务而产生的费用,所以旅游费是不可以计入差旅费的。
(7)公司去旅游费用能报销扩展资料:
差旅费的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8、公司报销员工去旅游的费用也要交税吗
公司报销员工去旅游的费用也是要计入工资总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公司去旅游费用能报销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