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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旅游费用的税金

发布时间: 2021-03-04 08:44:35

1、从事旅游业的支付给境外旅游团的旅游费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第一来、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源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此情形并不符合扣缴义务人‍规定。

2、企业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在境来外发生的或向源境外支付的费用,如支出发生地所在国合法凭据管理与中国不同、不能提供发票类凭证的,可以凭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汇凭证及对方签收单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3、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第一,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版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权),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只是安装费,没有在上述列举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应交纳3%的营业税。

 

第二,而在安装指导过程中,发生了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等,这部分服务费则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交纳3%的增值税。

 

第三,无论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后,按照实际的服务费(扣除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后的余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国发[2000]37号减为 1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如果我国与日本签定有税收协定,缴纳比例按照税收协定执行。

4、关于向境外支付咨询服务费缴税问题

1.需要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营业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这属于该香港公司在大陆专取得的应税收入,你公司负有代属扣代缴的义务。
分别到国地税机关进行申报,营业税按照服务业税目走,税率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到国税局申报,税率为10%,基数均为该笔收入全额。
2.如果超过3万美元的话,还必须国地税机关分别开具支付服务贸易付汇证明。
3.付款后,你公司应取得香港公司的发票或者类似凭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依据。
4.具体办理步骤请咨询当地国地税机关。
PS:
1.大陆和香港虽然是一个国家,但是是不同税制的,香港是单独的税制的,所以中国大陆和香港签订了税收安排(因为香港是属于中国的,所以签订的叫税收安排,中国和别的国家签的叫协议),如果要享受税收安排的话,也就是证明他在香港交企业所得税而不在大陆交,让他拿香港居民税收证明等过来,就可以不用交,否则,该香港公司还是要将该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你还是要承担扣缴义务。
2.这个税是香港公司交的,跟你没关系,他该交多少,你就扣多少,你就告诉他是税务局要交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5、支付给境外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费用是否要纳税?

能约束上述行为吗? 境可以约束 是不是境内企业在境外的消费都要在国内征内营业税? 解答:1、无容论是境内境外消费均不用交纳营业税; 2、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换言之,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确认点为是否有经济利益的流入; 照你所说情形,你们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在会计处理上列入费用即可,与纳税无关联。 3、由于你们公司津贴是由境外先行支付,再由你们公司予以结清,故发给员工的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6、支付境外费用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版通知》(财权税〔2013〕10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九)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之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率为6%.

7、向境外支付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财税[2009]111号文第四点规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7)向境外支付旅游费用的税金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境外税额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8、为什么支付境外一笔费用还要交税呢?遵循的是什么条例.

属于非贸易付汇来的范畴。对方是源纳税人,你是扣缴义务人,除了营业税还有可能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如果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银行付汇的时候就会有麻烦,银行会要求你提供完税凭证。付款的数额当然是扣除税款以后的金额。
另外,如果对方国家与我国由税收协定,应该可以抵扣,一般不会重复扣税。

9、境内旅游公司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费用纳增值税吗

支付,不是收款。不用纳税

10、支付境外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需要缴纳的税:
(一)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文第四点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所述,如境外机构向中国公司提供的劳务不属于111号文列举的不征税营业税范围的,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则应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堤围防护费:
根据《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67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69号)和广州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9号)的规定,驻穗办事机构(包括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外地和外地企业驻穗机构等)属于堤防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堤围防护费,其计征依据为应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收入额。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征收堤防费。
(四)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点第(一)款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