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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旅遊費用的稅金

發布時間: 2021-03-04 08:44:35

1、從事旅遊業的支付給境外旅遊團的旅遊費是否代扣代繳營業稅

第一來、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源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此情形並不符合扣繳義務人‍規定。

2、企業支付給境外的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在境來外發生的或向源境外支付的費用,如支出發生地所在國合法憑據管理與中國不同、不能提供發票類憑證的,可以憑相關合同或協議,付匯憑證及對方簽收單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3、您好~我想請問下關於向境外支付技術服務費的稅金問題

第一,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版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權),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也就是說,如果僅僅只是安裝費,沒有在上述列舉不征營業稅的范圍內,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應交納3%的營業稅。

 

第二,而在安裝指導過程中,發生了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等,這部分服務費則根據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交納3%的增值稅。

 

第三,無論是交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後,按照實際的服務費(扣除交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後的余額)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我國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國發[2000]37號減為 10%)的所得稅,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如果我國與日本簽定有稅收協定,繳納比例按照稅收協定執行。

4、關於向境外支付咨詢服務費繳稅問題

1.需要繳納的稅金主要是營業稅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這屬於該香港公司在大陸專取得的應稅收入,你公司負有代屬扣代繳的義務。
分別到國地稅機關進行申報,營業稅按照服務業稅目走,稅率5%;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到國稅局申報,稅率為10%,基數均為該筆收入全額。
2.如果超過3萬美元的話,還必須國地稅機關分別開具支付服務貿易付匯證明。
3.付款後,你公司應取得香港公司的發票或者類似憑據,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依據。
4.具體辦理步驟請咨詢當地國地稅機關。
PS:
1.大陸和香港雖然是一個國家,但是是不同稅制的,香港是單獨的稅制的,所以中國大陸和香港簽訂了稅收安排(因為香港是屬於中國的,所以簽訂的叫稅收安排,中國和別的國家簽的叫協議),如果要享受稅收安排的話,也就是證明他在香港交企業所得稅而不在大陸交,讓他拿香港居民稅收證明等過來,就可以不用交,否則,該香港公司還是要將該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你還是要承擔扣繳義務。
2.這個稅是香港公司交的,跟你沒關系,他該交多少,你就扣多少,你就告訴他是稅務局要交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5、支付給境外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費用是否要納稅?

能約束上述行為嗎? 境可以約束 是不是境內企業在境外的消費都要在國內征內營業稅? 解答:1、無容論是境內境外消費均不用交納營業稅; 2、繳納營業稅的范圍為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 換言之,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確認點為是否有經濟利益的流入; 照你所說情形,你們屬於接受勞務的一方,在會計處理上列入費用即可,與納稅無關聯。 3、由於你們公司津貼是由境外先行支付,再由你們公司予以結清,故發給員工的津貼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6、支付境外費用要交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版通知》(財權稅〔2013〕10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九)扣繳增值稅適用稅率。境內的代理人和接受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之規定,支付設計費用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率為6%.

7、向境外支付勞務費需要繳納哪些稅?

財稅[2009]111號文第四點規抄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7)向境外支付旅遊費用的稅金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境外稅額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條關於境外稅額間接抵免的規定,居民企業(包括按境外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8、為什麼支付境外一筆費用還要交稅呢?遵循的是什麼條例.

屬於非貿易付匯來的范疇。對方是源納稅人,你是扣繳義務人,除了營業稅還有可能要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如果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銀行付匯的時候就會有麻煩,銀行會要求你提供完稅憑證。付款的數額當然是扣除稅款以後的金額。
另外,如果對方國家與我國由稅收協定,應該可以抵扣,一般不會重復扣稅。

9、境內旅遊公司向境外旅遊公司支付旅遊費用納增值稅嗎

支付,不是收款。不用納稅

10、支付境外勞務費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向境外支付勞務費需要繳納的稅:
(一)營業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的,屬於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繳納營業稅。
財稅[2009]111號文第四點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問題所述,如境外機構向中國公司提供的勞務不屬於111號文列舉的不征稅營業稅范圍的,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則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需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則應分別按營業稅稅額的7%、3%和2%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堤圍防護費:
根據《關於明確堤圍防護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267號)的規定,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堤圍防護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69號)和廣州市地方

稅務局《關於明確堤圍防護費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29號)的規定,駐穗辦事機構(包括外國企業駐穗代表機構、外地和外地企業駐穗機構等)屬於堤防費的徵收范圍,應當徵收堤圍防護費,其計征依據為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收入額。對於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徵收堤防費。
(四)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該項所得適用的稅率為10%。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稱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二點第(一)款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