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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再加人

發布時間: 2020-11-29 08:19:53

1、參加旅遊團旅行團的是不是都是老人居多?

看你是什麼時候去,非節假日是老年人多,但到了放假的時候,年青人多,報團時,你可以向旅行社打聽清楚再報

2、寧寧去旅遊,旅遊團一共有9人他和參加加旅遊每個人握一次手,一共握了多少次手?

寧寧去旅遊,旅遊團一共有9人他和參加加旅遊每個人握一次手,一共握了8次手。

3、行測數學運算的一道難題 一個旅遊團有男的41人,女的20人。現要住進一家旅館,男女分住。

計算過程如下:

當全開7人間的客房時,所需房間數最少,所以只選用7人間的客房版。

男遊客權需要客房6間,女遊客需要客房3間,所以至少需要客房6+3=9(間)

所以選C。

(3)旅遊團再加人擴展資料:

在計算這道題的加法時,相同數位對齊,從個位算起,加法中滿幾十就向高一位進幾;減法中不夠減時,就從高一位退1當10和本數位相加後再減。

從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可以得到:幾個加數相加,可以任意交換加數的位置;或者先把幾個加數相加再和其他的加數相加,它們的和不變。

4、旅行社在團要出發前兩天,說因為我們報的團那天只有我們兩個人去,叫我們一人再加1200元。這是什麼規矩

首先應該不存在你們簽證的問題,應該是已經做好簽證了。
加錢的事可以商量,估計是旅行社想讓你們獨立成團出發,所以要增加費用。
如果你所說的時間是准確的,你可以看看你們是否已經簽合同,付款了;還是只是報名,提交證件和資料辦理簽證。如果是前者,你可以看看合同背後的說明條款,應該不止是可以退款,還可以根據合同索取旅行社違約賠償。如果只是報名的話,那麼就是一個存在協商問題,旅行社報價是按預定的人數做的成本,當人數達不到時成本會增加,可以跟客人商量,而這個協商時間好像是團隊出發前7天。如果客人一定要出發,那就得重新根據人數確定報價,但是這個商量的時間的把握還是存在問題。

附上相應條款:(節選)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5、為什麼60歲以上老人參加旅遊團要簽免責書

因為60歲以上的老人會容易發生突發事件,可以購買旅遊責任險,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

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5)旅遊團再加人擴展資料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

(三)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

(四)核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6、一個人可以參加旅遊團嗎?

一個人可以參加旅遊團嗎? 這其實有兩個意思,1:我一個人到敦煌旅遊,看敦煌景點:敦煌莫高窟,鳴沙山,月牙泉,玉門關,陽關,雅丹地貌,可以參加旅遊團嗎?並且酒店賓館一般都是標准間,住宿如何安排2:旅遊團只有一個人,你們也會按照你們的承諾天天出團嗎答1:一個人也是可以參加旅遊團的,為什麼不可以一個人旅遊呢!當然是可以的。酒店賓館基本都是標准間和單人間,所以旅遊住賓館酒店的時候,如果您是一個人,住單人間就可以,這個情況我們在相關的旅遊線路中都有說明。

7、旅遊報團後臨時加了一個人怎麼辦?

如果是汽車團的話,電話聯系不上,明天就直接帶第四個人一起去,有空座旅行社的導版游就可以決定收權你,他通知社裡可以調整接待人數的。沒有空座呢,就權當是為你們三個送行啦!
根據經驗,這個時候作為旅遊淡季,旅遊車很少滿員的。所以,你很樂觀!
旅遊結束再回來給我加分吧,哈哈!

8、旅遊社因人數不夠而取消出團,算違反合同嗎?

旅行社違約。
給你介紹個案例

王先生一家計劃去北京度假,就與某國內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期在簽訂合同後的15天以後。合同簽訂後,王先生的夫人還向單位請了年休假。就在王先生一家積極准備之時,旅行社來電告知王先生,由於人數不夠,旅行社決定取消這次旅行,旅行社將全額退還團款。王先生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認為王先生無理取鬧。因為旅遊合同已經賦予旅行社擁有合同的解除權。

王先生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約定:本旅遊團需有10人以上簽訂方能成團。如人數未到,乙方(指旅行社)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5日通知到甲方(指旅遊者),解除合同。而乙方解除合同後,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或者和甲方另行簽訂合同

旅行社解釋說這次旅行社只組織了5位客人,沒有達到預訂的10人,旅行社具備了和王先生等人解除合同關系的前提,旅行社在出團前7天就通知了旅遊者,並沒有違背上述合同條款,旅行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所以根據合同規定,旅行社只要把全額團款退還給王先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王先生難以接受旅行社的解釋,但又無可奈何。

那麼,旅行社的解釋究竟能否成立?換句話說,旅行社是否真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這種合同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主要特徵是,在條件尚未達成之前,合同效力處於暫時停滯狀態,既不能說合同絕對有效,也不能說合同絕對無效。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加的條件是否「成就」。旅遊合同也不例外,在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旅遊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附加一定的條件,只要滿足了附加的條件,旅遊合同就可以生效或者解除。

對照上述合同條款,不難看出,由於王先生簽訂的合同中有此條款,使得該旅遊合同成為附條件的合同。具體而言,王先生旅遊計劃的實現,依賴於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得少於10人,或者說旅遊團人數是否達到10人以上,是旅遊團能夠成行的關鍵所在。旅遊團人數達到旅行社的要求,合同就生效,王先生就可以隨團旅遊。假如旅遊團人數達不到約定數,旅行社就可以行使解除權,單方解除旅遊合同,且不負違約責任。孤立地看,旅行社可以憑借約定,解除與王先生簽訂的旅遊合同合法合理,王先生也不應該就此提出異議。同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對任何事項進行約定,包括對合同附加某些條件,對合同的效力作一些限定,這樣的行為本身並無不妥。從目前旅遊實務看,訂立附條件的旅遊合同顯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

首先,這樣的旅遊合同不利於履行。

我們說,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其目的在於穩定和鼓勵交易行為,順利履行合同,實現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旅遊服務產品的特性決定了旅遊合同交易不可能採用現貨買賣的方式,旅遊合同簽訂後,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都有一個准備階段。旅遊者為了按約前往旅遊目的地,享受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也許要請假,並對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假如旅遊合同中有了上述的附加條件,就表明旅遊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穩定狀態,旅遊團也許能夠成行,也許不能成行。況且,從上述約定條款的前半部分的內容看,是強制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沒有達到一定的人數,旅行社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地和旅遊者解除旅遊合同。後一部分是任意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旅行社既可以解除旅遊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前後矛盾。但約定非常明確,不論解除合同與否,旅行社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旅行社手裡,一切取決於旅行社的收客狀態。所以,旅遊者在進行各種准備工作的同時,還得為旅遊團是否能夠成行而擔憂。為了確認團隊最後是否可以成行,旅遊者必須隨時跟蹤旅行社的收客進展。因為旅遊合同的條款已經明確,一旦旅遊團人數沒有達到約定,旅行社就會行使解除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旅遊合同中只要有上述附條件的條款,即使旅遊者已經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者的心仍然懸著,只有踏上旅途,旅遊者才可以真正放心。該條款的危害性由此可見一斑。因此,為了消除旅遊者的後顧之憂,為了穩定旅遊交易行為,為旅遊合同的履行提供方便,旅遊合同的履行不應當附加類似的條款,否則會給旅遊合同的履行製造人為的障礙,從長遠看,也不利於旅行社和旅遊者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其次,這樣的旅遊合同缺乏平等性。

不論是旅遊者,還是旅行社,在旅遊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這也就意味著,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分配和義務分擔平衡。要保證旅行社和旅遊者事實上權利義務的平等,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旅行社和旅遊者都應具備平等意識,並把平等意識融入旅遊合同的條款中,平等地約定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具體到王先生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假如旅遊合同中約定,旅行社被賦予了因為組團「人數不足」的原因,旅行社享有合同解除權,且不負違約責任,那麼,依據平等原則,旅遊者也同樣應當享有類似的合同解除權,旅遊者當然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事實上,旅遊合同中沒有賦予旅遊者平等的合同解除權,相反,旅遊合同對旅遊者的合同解除權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只要是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不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旅遊者都必須承擔責任,這與旅行社擁有的解除權形成鮮明的對照。概括地說,旅行社擁有合同解除權,但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相反,旅遊者沒有旅遊合同的解除權,如果要解除,隨之而來的是承擔違約責任。該條款明顯擴張了旅行社的權利,加重了旅遊者的義務,這和民法的平等精神背道而馳,後果是顯失公平,損害了旅遊者合法權益。

再次,這樣的旅遊合同違反協商性。

不論是何種合同,都是平等協商的產物。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論是取得權益,還是履行義務,都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加以約定。目前,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的是格式條款形式的合同。所謂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顯然,格式合同的協商性已經受到一定的影響,存在局限性。從某種角度說,格式合同部分剝奪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協商權。

盡管合同法認可格式合同,但為了對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的權利進行限制,對接受格式合同者進行必要的保護,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訂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就上述旅行社的免責條款而言,旅行社既然制訂了如此條款,就應當採取措施,提醒旅遊者對此條款的理解,陳述該條款的真正含義,並對條款的可能產生的後果作細致的解釋。只有如此,旅行社才體現了合同簽訂的協商性,保證旅行社做到誠信經營。假如旅行社已完全履行了告知義務,旅遊者對此條款仍欣然接受,也就體現了雙方的協商一致精神,不應當被判定為損害旅遊者的權益。

第四,該條款應被認定無效。

合同法為了體現公平精神,防止合同一方當事人濫用權利,給對方造成明顯不公,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合法性加以限定。只要所提供的格式條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特點,則該條款無效。上述條款的症結所在,就是旅行社在免除其自身責任的同時,加重了旅遊者的違約責任,排除了旅遊者免責權利,權利義務分配出現了嚴重的傾斜。這樣的條款是不平等條款,所以,它當然無效。

不過,要主張合同條款的無效,旅遊者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質疑。因為合同條款的合法有效性必須也只有得到人民法院宣判才能得到最終確認,旅遊者對合同條款是否有效無權主張。一旦上述條款被確認無效,就表明該條款自簽訂之日起,就不能對旅遊者產生約束力。

第五,旅遊者維權之路艱辛。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假如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了類似的旅遊合同,其權益受損則是顯而易見的。由於旅遊合同有了上述條款的約定,旅行社按約定解除了旅遊合同,旅遊者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或者補償,一部分旅遊者自認倒霉。一些較為頂真的旅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就必須先就該條款的法律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該條款的無效,然後提出賠償主張。所以,這樣的旅遊合同糾紛發生後,旅遊者往往會處於兩難境地:要麼接受合同條款,放棄對旅行社違約責任的追究;要麼通過訴訟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前者直接損害了自身權益,後者則增加了維權成本。不論旅遊者選擇前者,還是選擇後者,對旅遊者來說都不是最佳選擇。維權彷彿成了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另外,應當指出的是,造成王先生選擇維權受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王先生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沒有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不重視合同的簽訂,也許他根本沒有仔細看過合同條款,更不用說對旅遊合同進行適當的研究了。因此,王先生的權益受損,他自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所以,該糾紛再一次證明,如何簽訂恰當的旅遊合同是關鍵,簽訂旅遊合同決不是履行簡單的手續。

9、旅遊團團隊行程單遊客人數加工作人員人數要加司機嗎?

一、發團前准備工作: 1、檢查出團行程單(核實遊客領隊、地接導游、送機接機司機的姓名和電話回,答車型大小,充分了解行程,了解目的地的概況和景點情況)、機票(核對航班時間、機嘗遊客姓名以及證件號)、旅遊包帽、導游旗、導游證、自己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