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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黑章68

發布時間: 2021-03-06 06:49:07

1、韓國出入境管理所給我的護照上蓋了68-(1)黑色的章請問我還能去韓國嗎?

那得看國家之間的外交政策.如果關系越來越好,沒准過幾年你還可以再去.你要隨時到韓國駐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或是中國出入境部門問問.兩國外交政策往往是對等的.

2、68-1有幾種顏色章,回國入關時中國注銷護照,意味什麼

只知道68-1印章是紫色的,是韓國對非法逗留者的強行驅逐章,因為你已經觸犯了韓國版出入境法規第68條第權一款。關於注銷護照:假如你已加入了外國國籍,注銷護照就意味著失去了中國國籍,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假如你沒有加入外國國籍,注銷護照那就意味著你以後很難再申請護照了 ----

3、你好,我在韓國非法滯留3年,10年自願回國,護照上卡了68-1的章,請問我還能去韓國嗎?謝謝

不能,電腦裡面有記錄。而且你有生物記錄的。現在入境都要按指紋刷臉的。一看就知道。

4、護照上有68-1的紫色章

68-1是 根據出入境管理法 68條 1項 條例, 被予以強制出境的意思,應該是韓國的出入境管理局吧?

5、韓國非法滯留回國 護照上蓋了一個68-1的章 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

68-1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68條1項條例的意思,五年不能入境。

建議去新辦一本護照。先去掛失第一本護照(被蓋章的這本)。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持照人對護照應妥為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如因不慎遺失了護照請立即向遺失地區、縣公安機關申報,並憑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然後持證明到《中國公安報》社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待"掛失聲明"刊載後,持"掛失聲明"到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以前的具體辦法是:

一、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辦理。

二、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 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四、 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 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六、 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

如今比較簡便,去派出所掛失就行,就說在街上丟了,不記得護照號就拿身份證號給他們查,然後派出所就會給你出個掛失回執,你的舊護照就無效了,你就可以去重辦了。去任意派出所均可掛失。然後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照相,重新辦一本就是。不過多地補辦費用420元 。比換發貴200,不需要登報了。

6、在韓國非法滯留回國時護照上蓋了68一1是什麼意思

68-1是出入境管理法68條1項條例的意思,意思是五年內不能再去韓國。這個是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護照上被蓋了黑章,解決辦法是辦理一本新的護照,具體辦法是:

1、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辦理。

2、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3、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4、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5、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6、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

(6)護照黑章68擴展資料: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專門業務,一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一、依法受理、審批出境和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以及入境後在中國的居留、旅行,都必須事先申請。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出境或入境申請。主管機關對他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許可權進行審批。

二、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查批准後,依法給申請人簽發與其申請相應的證件。簽發證件,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准許,嚴肅對待。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注除外)以及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三、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主要包括:

1、護照證件檢查。出入中國國(邊)境的人員,必須向出入境檢查機關交驗有效護照、證件和簽證,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查驗無誤後方可出入境。

2、行李物品檢查。對進出國(邊)境的人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實施檢查。公安機關對行李物品不實行逐人檢查,只是對有關人員實施重點檢查。

3、交通運輸工具的檢查、監護和管理。對進出中國國(邊)境的飛機、船舶、列車、汽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監護和管理。

4、口岸查控。依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有權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阻止出入境並按照查控通知依法處理。

5、情報調研。情報調研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做好邊防檢查工作的重要輔助手段,通過對交通運輸工具、員工、口岸工作人員及其周圍社情進行調查了解,分析判斷,為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服務。

7、我是2011年7月從韓國主動回國 護照上蓋了68-1的黑章 還可以再簽證嗎 請高手告知

5年之內你就不用在辦簽證了

8、護照過期了,辦理了旅行證簽證回國蓋了黑色的章68-(1)是什麼意思?

過期就作廢了,去辦里新護照吧。

9、護照上為什麼會有67-1和68-1兩個章

這個是出入境管理法的識別號。

68-1是根據出入境管理法68條1項條例的意思,五年不能入境。

建議去新辦一本護照。先去掛失第一本護照(被蓋章的這本)。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持照人對護照應妥為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如因不慎遺失了護照請立即向遺失地區、縣公安機關申報,並憑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然後持證明到《中國公安報》社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待"掛失聲明"刊載後,持"掛失聲明"到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以前的具體辦法是:

一、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辦理。

二、 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 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四、 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 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六、 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