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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暫停效力

發布時間: 2021-01-20 03:44:34

1、簽證單內容與合同內容沖突該如何認定簽證單的效力?

您問簽證單內容與合同內容沖突該如何認定簽證單的效力?
答:合同先簽訂,簽證單在後形成的,只要簽證單合法,那就得依簽證單為准,有法律效力,因為他們都是建設單位一家辦的,它相當於改變合同某項條款,應該認定簽證單有法律效力。

2、如何認定工程監理人員在簽證文件上簽字確認的效力

工程監理人員在來監理過程中簽字確認源的簽證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質量等事實的,原則上對發包人具有約束力,涉及工程價款洽商變更等經濟決策的,原則上對發包人不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對監理人員的授權另有約定的除外。

3、工程監理人員在簽證文件上簽字確認的效力如何認定

工程監理人來員在監理過程中源簽字確認的簽證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質量等事實的,原則上對發包人具有約束力,涉及工程價款洽商變更等經濟決策的,原則上對發包人不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對監理人員的授權另有約定的除外。

4、竣工驗收後工程師補簽簽證效力如何?

工程竣工驗收後,工程師補簽的簽證,是發包人對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一種追認行為,只要簽證的內容屬實,應當作為結算依據。
在補簽內容真實的情況下,說明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已經實際發生了變更,發包人對這種實際的變更在施工時也是默認的。發包方不能以簽證程序上的瑕疵而否則實際的變更和簽證的效力。
南京建設工程律師周勁松提醒:一般合同均約定有工程變更的程序和調價方法,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出調價申請和變更報價書,否則,可能導致項目不能得到結算。

5、2020年c3-9的簽證作廢的意思是暫時失去效力嗎?

您好,簽證作廢的意思就是不好使了,相當字面,很好理解。作廢和暫時失效完全是兩個概念。

6、簽證單存在未蓋章等瑕疵問題,法院對其效力如何認定

對此問題,相關法律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 對於如何判斷當事人工作人員在簽證文件上簽字確認的效力,各地法院已根據其司法實踐經驗,總結出認定方法,以下是各地法院的理解與處理方法,可供參考:
一、北京高院:
1、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權對工程量和價款洽商變更等材料進行簽證確認的具體人員有明確約定的,依照其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員所作的簽證確認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但相對方有理由相信該簽證人員有代理權的除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當事人工作人員所作的簽證確認是其職務行為的,對該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該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相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簽證人員沒有代理權的除外。
2、工程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簽字確認的簽證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質量等事實的,原則上對發包人具有約束力,涉及工程價款洽商變更等經濟決策的,原則上對發包人不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對監理人員的授權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福建高院
雙方當事人對有權進行工程量和價款等予以簽證、確認的具體人員有約定的,除該具體人員及法定代表人外,他人對工程量和價款等所作的簽證、確認不能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沒有約定的,發包人應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發包人有證據證明承包人明知該工作人員無相應許可權的,該工作人員簽證的內容對發包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浙江高院
要嚴格把握工程施工過程中相關材料的簽證和確認。除法定代表人和約定明確授權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對工程量和價款等所作的簽證、確認,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約定明確授權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員的簽證、確認,對發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舉證證明該人員確有相應許可權。
四、山東高院
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按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一1999—02011)第1.5款的規定,項目經理是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根據上述規定,在法律層面上,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權代理人,項目經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責任部門,不屬於承包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無需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建設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的行為視為承包人的行為,項目經理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與發包人、分包人或者實際施工人發生的爭議,應當由承包人作為訴訟主體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杭州中院
項目部是施工承包企業具體實施施工行為的組織體,項目經理指受企業委託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企業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從當前的建築工程承包現狀來看,承包人的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訂立合同,債權人要求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般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沒有代理許可權的除外。但應當注意的是,對於除項目經理以外的所謂現場負責人或材料員、采購員等,因其自身並無法律、法規或行業規范所賦予的項目部管理權力,故對此類人員的簽證是否具有表見代理的效力,則應當由主張該表見代理行為成立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同理,對於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的效力,也同樣如此。

7、只有監理工程師簽字的簽證文件效力如何認定

首先看什麼文件,其次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利。證明該項文件監理是否有簽字權,有則文件有效,無文件無效。

8、國外旅遊回來時,簽證上的效力終止日是16號,回國機票是16號,可以嗎

如果你是從中國出發去歐洲,那當你在國內機場check in(辦登機手續)和出關的時候,工作人員會確認你是否有目的地國的簽證以及簽證日期。(通常你的簽證生效一天沒太大關系,因為他們也會考慮到時差的問題)。

如果這個時候他們沒做出異議就沒關系了。你到了目的地後等到24點以後入關。通常從國內去歐洲的飛機都是上午中午起飛,到歐洲是下午,如果你還需要轉機那抵達時間就已經是晚上7,8點了,不用等幾個小時。

轉機的時候只有上飛機之前需要用到護照,也只是檢查一下持機票的和你本人是不是一個人。這個前提是,你定的票是聯票,在出發地check in的時候第二段行程的登機牌也換好了。

舉個例子,我去年去從英國去紐西蘭,這兩個國家有12個小時時差,飛行時間大概是24小時,我的機票是25號下午起飛,中間轉機兩次,簽證生效日期是27號。

9、洽商單等簽證上簽字的效力如何認定?麻煩告訴我

對於誰有權對洽商單等簽證上有簽字確認的權利,首先要看合同對此有無特別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不應對此限制過嚴,應認為發包人項目工程部的現場工作人員在洽商單等簽證上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合同有約定,但如果有證據證明簽證上的簽字人在發包人認可的其他協議或其他簽證上簽過字的,可按表見代理進行處理;對於洽商單等簽證的效力,當事人可通過反證予以推翻。比如發包人可以通過舉證證明洽商單中確認的工程增項實際並不存在,即可推翻洽商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