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遊景區門票收入按什麼稅目征稅
旅遊景區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文化體育業」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回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答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要注意的是關於旅遊景區從事索道、纜車、觀光車經營的公司增值稅稅目確定問題。應當按照「交通運輸業」繳納增值稅。旅遊景區中的漂流項目 應當按照「娛樂服務」繳納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簽證費領事館出具紙質憑證可以扣減,加急時部分領事館出具無金額紙質憑證待定,另外如果採取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無法取得付款憑據,如何處理待定。

2、請問旅遊業都應繳納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基本稅種和稅率:
1、按營業額繳營業稅5%,同時按營業稅繳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按區域、地段適用不同稅率,各地規定不一),堤圍費1%左右。
2、賓館收入按服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3、有自有房產的按房產原值的70%繳房產稅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繳12%房產稅,誰收租金誰繳稅。
4、旅遊餐飲收入也是按報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5、年度產生利潤的繳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下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6、發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2)旅遊景點稅率擴展資料: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營業稅的營業額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取。
2、通過正列舉,規定一些項目的若干費用可扣除。如廣告公司付給媒體的廣告發布費可扣除,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交通費等費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參考資料來源:稅務總局-減稅降費為旅遊經濟添活力!小城人民的日子更紅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稅
3、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按文化服務收稅,來根據財稅〔源2016〕14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景區提供索道、觀光電梯、觀光車等項目取得的收入,也統一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景區提供的交通車、纜車、遊船、停車等配套服務壟斷性較強,遊客的選擇空間有限。把門票讓利在其餘景區消費項目上找回來的做法,不僅增加了遊客的經濟負擔、違背了降價初衷,也對遊客的旅遊體驗產生負面影響,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計劃。

5、旅遊業的稅率是多少?
旅遊業的稅率6%。
旅遊業是以旅遊資源為憑借、以旅遊設施為條件,向旅遊者提供旅行游覽服務的行業。又稱無煙工業、無形貿易。
狹義的旅遊業,在中國主要指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以及專門從事旅遊商品買賣的旅遊商業等行業。廣義的旅遊業,除專門從事旅遊業務的部門以外,還包括與旅遊相關的各行各業。旅行游覽活動作為一種新型的高級的社會消費形式,往往是把物質生活消費和文化生活消費有機地結合起來的。
種類:
旅遊業從業務種類劃分看,主要有3種類型 :
①組織國內旅客在本國進行旅行游覽活動 。
②組織國內旅客到國外進行旅行游覽活動。
③接待或招徠外國人到自己國家進行旅行游覽活動。後兩種類型的旅遊業務活動,都是涉外性質的業務。
重要性:
旅遊業包括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兩個部分。兩者由於接待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其性質和作用是基本一致的。經濟發達國家的旅遊業,一般是從國內旅遊業開始,逐步向國際旅遊業發展。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落後,經濟建設需要外匯,大多是從國際旅遊業開始發展的。國內旅遊業和國際旅遊業是密切相聯的統一體,統籌規劃、合理安排,能夠互相促進、互相補充、共同發展。
旅遊業能夠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通過旅遊使人們在體力上和精神上得到休息,改善健康情況,開闊眼界,增長知識,推動社會生產的發展。旅遊業的發展以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並受其制約,同時又直接、間接地促進國民經濟有關部門的發展,如推動商業、飲食服務業、旅館業、民航、鐵路、公路、郵電、日用輕工業、工藝美術業、園林等的發展,並促使這些部門不斷改進和完善各種設施、增加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隨著社會的發展,旅遊業日益顯示它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6、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關於l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業營業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這里的營業額系《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營業額,稅率5%。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費用只限於旅行社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部分的費用,旅行社自身發生的費用不能扣除,並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車接送旅客、為旅客買保險、發給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2.扣除憑證:納稅人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扣除。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2)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3)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憑證才能在稅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遊團隊40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價外費用)80000元,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20000元、餐費13000元、交通費10000元、旅遊景點門票24000元、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6000元。其中,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
應納營業稅額=【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不是合法的發票,計算應納稅營業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7、旅遊行業的納稅額如何計算
按照營業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
按營業稅的7%繳納城建稅,3%繳納教育費附加
按照所得俄的25%繳納所得稅
若公司規模小,可申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好像為15%
8、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對景區門票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稅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版:
一是明確的范權圍,體現征稅的廣度,凡屬於列舉稅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稅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稅對象;
二是對具體征稅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稅目確定差別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規定征稅的廣度。
景點門票收入,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9、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